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
2021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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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作者:成人继续教育学院
各学院、教学点:
根据《浙江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浙外院办〔2015〕40号)文件精神,为了做好2021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(设计)相关工作,请各学院、教学点于6月4日前将学士学位申报材料交至我院学历办。
学士学位申报材料:(1)《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名单》(同时报送电子版本);(2)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;(3)毕业论文评阅书;(4)学位论文评阅书;(5)论文;(6)《浙江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》; (7)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。(证书审核者需在证书复印件上写上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,并签上审核人的姓名和审核时间)。
所有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均需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。检测结果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:
a.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%(A类),检测合格。
b.文字复制比超过30%且不超过45%(B类),疑似有抄袭行为,需修改论文。二次复检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%,检测合格。
c.文字复制比超过45%(C类),视为论文抄袭行为,取消学位授予资格。
d.检测结果以“去除引用”后的比例为最终查重结果的判断依据。
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1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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